公共资源信息发布登记表
出让方(或占有方)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法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看样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拟交易标的
拟交易标的评估值
出让限制性
条款

备注

 
填表单位

  本单位保证:1、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2、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买受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买受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出让方,出让方应自行对意向买受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将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3、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本次转让底价的5%作为赔偿;4、本出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5、信息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购买人可协议成交,但在协议签订前若有其他意向人提出购买意向则需通过竞价进行转让;6、本次产权转让已通知了各优先购买权人。各优先购买权人同意按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以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并参加竞价会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让方盖章:      被出让企业盖章(股权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公共资源信息发布应提交的材料

1、信息发布登记表(中心统一格式);
2、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批文(需要评估的);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4、权属证明材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发票、房屋土地证书等);
5、转让方(或占有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6、交易实施方案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法律意见书;
8、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9、标的清单;
10、涉及优先权的,应提交优先权人放弃优先权或同意按有关规定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购买登记并参加竞价会行使优先权的书面说明。
11、其它所需材料。
注:复印件需盖章,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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