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信息公示应提交的材料-(资产类)
1、挂牌申请书(中心统一格式)
2、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登记表-资产类(中心统一格式);
3、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批文;
4、转让标的的现关及基本情况说明;
5、权属证明材料(发票、房屋土地证书等);
6、转让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及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工商局证明章,或打印档案机读材料或基本情况信息表);
7、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包括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及转让底价的批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8、产权转让合同范本;
9、出让限制性条款;
10、除转让价款外是否含有其他需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及费用明细;
11、转让资产清单(资产类),须注明与资产评估报告第几页第几项相对应,格式如下:
转让资产清单
编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评估价值 |
在评估报告中位置 |
1 |
喷码油墨 |
4型 |
2 |
100.00 |
第25页第17号 |
12、抵押、查封、租赁情况说明;
13、涉及优先购买权的,应提交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按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购买登记并参加竞价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说明。
14、其它所需材料。
注:复印件需盖章,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