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信息公示应提交的材料-(股权类)
1、挂牌申请书(中心统一格式);
2、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心统一格式);
3、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备案情况表(中心统一格式)
4、其他交易事项(中心统一格式);
5、2、3、4项表格的电子文档;
6、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批文;
7、权属证明材料(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8、转让方和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章程复印件;
9、有关管理层收购的承诺书、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情况表(中心统一格式);有意收购的样本(点击下载);
10、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包括职代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转让及转让底价的批复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11、有限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12、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13、法律意见书;(点击下载)
14、产权转让合同范本;
15、涉及优先购买权的,应提交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按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购买登记并参加竞价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说明。(点击下载)
16、其它所需材料。
注:复印件需盖章,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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