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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路15号(厦大片区)1406号住宅

(17)厦产公字第165号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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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提供的部分信息摘要(具体以转让方公告为准)

挂牌底价: 951.41万

保证金: 280万

建筑面积: 请见详情

建成年份: 2003

其他摘要:
请见详情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7-13

截止日期

2017-08-09

状态

公告到期

联系电话:2938932、2938926、2938929

我要报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路15号(厦大片区)1406号住宅

所在地区

厦门

转让底价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保证金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2017713日起至201789日止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网络竞价

报价登记期间

2017714日起至201789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自由报价期间

详见报价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限时报价周期

180秒

加价幅度

详见报价标的清单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点击打开)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提前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22 2938923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3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77月13日

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拟转让下列资产,并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已通知了各优先购买权人。各优先购买权人同意按中心的规定,以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并参加竞价会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路15号1406号住宅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点击打开)

三、其他交易事项

转让底价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保证金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拟公告期限

  20 个工作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是否涉及优先权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已经过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办公会议纪要批准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0%),其余转让价款可以采用按揭等方式支付,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费用承担情况

1、 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 转让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附件:转让资产清单

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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