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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定国有企业重大资产租赁行为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我市规定国有企业重大资产租赁行为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企业资产出租应采取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进行,鼓励通过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单个招租底价每年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出租项目应在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承租人及租赁价格由公开竞价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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