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指引(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一、信息公开依据:
1、《厦门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91号);点击下载
2、《厦门市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点击下载
二、信息公开方式: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
三、信息公开内容:
1、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责任主体或公开部门:决策及批准机构);
2、交易项目信息(责任主体或公开部门:出让方);
3、成交公告(责任主体或公开部门:出让方);
4、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责任主体或公开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四、信息公开时限:
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公开部门)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信息公开要求将电子文档和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中心在收到需公开的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网站公开。
五、信息公开事项发布标准:
1、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按中心统一格式,或责任主体(公开部门)制作的内容(WORD文档或图片)文档发布;
2、交易项目信息和成交公告按中心统一格式发布。
3、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按责任主体(公开部门)制作的内容(WORD文档或图片)发布。